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,维护正常的教学、生活秩序,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,更好的加强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,贯彻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学校与 (专用室)签订安全责任书,专用室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任务、岗位职责,做好安全防范。
1. 专用室负责人要遵守学校所制定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,如发现有安全隐患事件要及时处理,事件严重则要及时通知学校安全管理小组,说明原因,共同处理。
2. 专用室负责人在学校日常工作期间,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,确保学校人员(学生、教师、教工、外来人员)的安全,具体细则按专用室负责人的工作任务、岗位职责执行。
3. 专用室负责人在日常工作期间要爱护专用室的各种学校设施、设备,安全正确使用,不可随意破坏,如发现设施、设备有所损坏,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维修。
4. 不得使用学校规定以外的大功率电器设备(如电炉、电水壶、电热毯等)。
5. 专用室负责人应做好用电、防火安全防范工作,会熟练使用灭火器。
6. 在专用室负责人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,如发生学校人员(学生、教师、教工、外来人员)伤害事故、火灾、财物损坏等,经调查因专用室负责人的不管理、不及时整改、不合理使用造成(如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、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、对学校设施不合理使用等),由专用室负责人承担责任。
7. 学校将专用室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项目,做到同布置、同检查、同考核、同评比。表彰先进,奖优罚劣。
8. 本责任书一学年签定一次,一式二份,学校与专用室负责人各持一份。
学 校: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 专用室负责人:
日 期: 年 月 日 日 期: 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