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桥镇小学校车管理安全责任书
马佩华  2012-09-22  634

为加强安全意识,保障我校师生人身安全及驾驶员自身安全,明确校车驾驶员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责任,促进我校安全工作,特订立本责任书。

1.校车驾驶员必须具有职业驾照,最近两年内无肇事纪录,且身体健康,符合专业要求。

2.驾驶员对车辆必须定期进行保养,主动定期清洁车辆,保持车辆美观、整洁,并掌握小修技术,保持车况良好。

3.车辆有关证件、说明书、工具、钥匙等如有遗失,及时汇报,不得拖延。

4.保证充足睡眠,晚间娱乐活动不得超过1200,严禁酒后驾车,开霸王车,始终把安全责任放在首位。

5.不准私自出车,任何人因公用车需向办公室报告,车辆必须当日归校,不得在外过夜,如遇特殊情况,应预先请示。

6.按时出车,车辆如需大修,需提前10天以上告之学校,便于统筹安排。

7.校车在校内行驶时,教学时间段内一律不许鸣笛,时速不得超过25km/h

8.本责任书一式二份,驾驶员和学校各执一份,在岗期间均为有效责任期。

         校: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       责任人:

车辆(车牌号):

         期: 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期: 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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