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安全意识,保障我校师生人身安全及驾驶员自身安全,明确车辆管理在学校中的重大责任,促进我校安全工作,特订立本责任书。
1.教师车辆需要停入校区内的必须经校长室同意并在指定位置停放;不得堵塞校门,防碍校车的正常出入。
2.在学校大门广场内有学生活动期间,为避免发生伤害事故,教师车辆一律不得启动行驶。
3.教师车辆在校内行驶时,一律不许鸣笛,时速不得超过25km/h。
4.教师车辆不得在没有批条的情况下,将学校物品带出校门,学校保安对此有权进行检查、记录。
5.教师车辆在校区内行驶中如果对学校的环境设施、设备造成损坏的要全额赔偿。
6.教师车辆在校区内行驶中如造成人员伤害事故,由教师车辆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。
7.学校对停入校区内的教师车辆没有看管责任,如果车辆有损坏、丢失物品或车辆丢失现象不负任何责任。
8.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,学校保留拒绝该车辆再次入校的权利。
9.本责任书一式二份,教师车辆驾驶员和学校各执一份,在教师车辆停入校区期间均为有效责任期。
学 校: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 责 任 人:
车 辆(车牌号):
日 期: 年 月 日 日 期: 年 月 日